燃气锅炉原理 经常出现的问题 (天然气) 规章制度
燃气锅炉房管理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
按锅炉人员配备,分别规定班组长、司炉工、维修工、油料入库检查人员、水质化验人员等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任务和要求。
1.司炉工岗位责任制
①严格执行锅炉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精心操作,正确填写运行记录;
②严格遵守劳动纪律,监守岗位(不脱岗、不串岗),上班前四个小时之内和当班时不能饮酒,不做与生产无关的事;
③发现锅炉油气管道阀门,各种报警设施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报告负责人;
④对任何危害锅炉安全运行的违章指挥应拒绝运行;
⑤配合锅炉设备的维修工作。经常保持锅炉设备和锅炉房内外清洁,做到文明生产;;
⑥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水平。
2.维修工岗位责任制
①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定时进行巡回检查,并做好记录;
②做好锅炉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保证其安全经济运行;
③根据设备维修计划和锅炉设备情况,积极做好维修准备工作;
④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3.水处理化验员岗位责任制
①认真执行水质管理制度,定时进行水质分析,保证锅炉的给水,炉水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②做好水处理设备的运行和水质化验记录,努力降低消耗;
③保证分析用溶液、试剂等的准确性;
④做好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⑤遵守劳动纪律,保持化验和工作间清洁卫生;
⑥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二.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1.启炉前准备
①检查燃气压力是否正常,不要过高或过低,打开燃气的供给节门;
②检查水泵是否上水,否则打开放气阀,直至上水为止。打开上水系统的各个节门(包括水泵前后及锅炉的上水节门);
③检查水位计,水位应在正常位置,水位计器、水位色塞需处在打开位置,杜绝假水位,若缺水可手动上水;
④检查压力管道上的阀门,必须打开,烟道上的挡风板必须全部开启;
⑤检查控制柜上的各个旋钮均处于正常位置;
⑥检查蒸汽锅炉出水阀应处于关闭状态,热水锅炉循环水泵出气阀也应是关闭状态;
⑦检查软化水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制造出的软水的各种指标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2.启炉运行
⑴打开总电源;
⑵启动循环泵;
⑶缓慢开启循环泵出口阀;
⑷启动燃烧器;
⑸15分钟后““负荷大火/小火”位色钮旋至“大火””
⑹“燃烧器控制”旋钮旋至“自动”。
3.正常停炉:热水锅炉
A正常停炉:
①“负荷大火/小火”旋钮旋至“小火”;
②关闭燃烧器;
③关闭燃料供给阀;
④闭烟道挡板
⑤锅炉出水温降至50℃后,关闭循环泵出口阀。
⑥停止循环泵
B紧急停炉
①关闭锅炉进出口阀门;
②打开紧急排放阀和紧急补水阀;
③关闭总电源开关;
④通知上级领导;
三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应提前20分钟到岗,并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2、接班人应向交班人询问,查看设备的运转及操作情况,并认真坚持锅炉设备是否完好,电源、水、气管路,锅炉辅助设备(包括水处理设备,化验仪器和药品)是否完好及安全附件是否灵敏可靠;
3、交接班时要交接工具,交接各项运行记录,交班人必须按要求项目认真、准确、真实填写交接记录,记录本要保持干净、整齐、无缺;
4、按要求交接班后,要履行签字手续,接班人员如发现有违章和故障及不符合规定时,有权拒绝签字、接班,并立即报告主管领导,解决问题后,再进行交接班工作;
5、若接班人员没到岗,没有饮酒迹象,精神疲惫时,交班人员拒绝交班并及时报告主管进行处理。
四、巡回检查制度
1、检查内容:设备运行情况(包括天然气调压站设备)仪表指示数字,管道及阀门是否跑、冒、滴、漏,阀门开度位置是否有变化,所需润滑油的油位,轴承温度,电机温度及其它异常现象,及时发现及时处理上报。
2、每两小时化验一次软化水硬度,软水箱水硬度,锅炉水质每四小时做一次氯,炉水碱度,将结果通报司炉人员监督其加强排污;
3、每四小时化验一次溶解氧,根据化验结果相应调整装置;
4、水质人员应了解所操作锅炉的结构,掌握所操作水处理设备的原理,构造流程,水质化验原理和操作方法,并能指导停炉后的保养工作;
5、对化学药品要保管好,尤其是有毒药品要设专人保管,加锁,以防发生其它问题,对化验仪器设备要做好定期检验,维护保养;
6、搞好化验室清洁,各种药品工具摆放整齐,做到文明生产;
7、认真填写好交接班、巡回检查及化验记录。
五、运行记录制度
1、锅炉房应有以下记录:
①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
②交接班记录;
③水处理设备运行及水质化验记录;
④设备检修保养记录;
⑤单位主管领导和锅炉房管理人员的检查记录;
⑥事故记录;
⑦外来人员登记表。
2、运行人员应准时、真实的填写运行记录,并经司炉班长检查认可,锅炉房管理人员应对运行记录定期检查分析,各项记录应保存五年以上。
六、清洁卫生制度
1、锅炉房设备、环境应做到清洁明亮,工具、备品、备件应做到摆放整齐;
2、明确划分锅炉房设备,内外环境卫生区的责任区域,做到定时定人清扫整理;
3、规定废渣、废水、废油的处理要求。
七.安全保卫制度
1、严格执行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2、明确规定锅炉安全生产的具体要求,措施,必要的安全用具,劳保用品;
3、明确规定锅炉房为安全重地,无关人员不准进入,其他人员进入时应经允许后办理登记手续;
4、对锅炉房内的设施,非锅炉房当班人员不得动用;
5、无证的司炉工、水质化验员不得独立操作锅炉及及水处理、水质分析;
6、加强电器、线路和照明设施,油路与气路的安全防护;
7、加强锅炉消防设施的管理,落实定期检查人员的岗位。
在哪里才能找到工业燃气锅炉安全管理内容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G0001-2012
第八章使用管理
8.1基本要求
8.1.1使用登记
锅炉的使用单位,在锅炉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当按照规定到质监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8.1.2锅炉安全技术挡案
锅炉的使用单位应当逐台建立安全技术挡案,安全技术挡案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锅炉出厂技术文件及监检证明;
(2)锅炉安装、改造、修理技术资料及监检证明;
(3)水处理设备的安装调试技术资料;
(4)锅炉定期检验报告;
(5)锅炉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6)锅炉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及测量调控装置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7)锅炉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8.1.3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锅炉安全管理人员、锅炉运行操作人员和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持证上岗,按章作业。
B级及以下全自动锅炉可以不设跟班锅炉运行操作人员,但是应当建立定期巡回检查制度。
8.1.4锅炉使用管理制度
锅炉使用管理应当有下列制度、规程:
(1)岗位责任制,包括锅炉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运行操作人员、维修人员、水处理作业人员等职责范围内的任务和要求;
(2)巡回检查制度,明确定时检查的内容、路线和记录的项目;
(3)交接班制度,明确交接班要求、检查内容和交接班手续;
(4)锅炉及辅助设备的操作规程,包括设备投运前的检查及准备工作、启动和正常运行的操作方法、正常停运和紧急停运的操作方法;
(5)设备维护保养制度,规定锅炉停(备)用防腐蚀内容和要求以及锅炉本体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自动仪表及燃烧和辅助设备的维护保养周期、内容和要求;
(6)水(介)质管理制度,明确水(介)质定时检测的项目和合格标准;
(7)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防火、防爆和防止非作业人员随意进入锅炉房的要求、保证通道畅通的措施以及事故紧急预案和事故处理办法等;
(8)节能管理制度,符合锅炉节能管理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8.1.5锅炉使用管理记录
(1)锅炉及燃烧和辅助设备运行记录;
(2)水处理设备运行及汽水品质化验记录;
(3)交接班记录;
(4)锅炉及燃烧和辅助设备维护保养记录;
(5)锅炉运行故障及事故记录;
(6)锅炉停炉保养记录。
8.1.6安全运行要求
(1)锅炉运行操作人员在锅炉运行前应当做好各种检查,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启动和运行,不应当任意提高运行参数,压火后应当保证锅水温度压力不回升和锅炉不缺水;
(2)当锅炉运行中发生受压组件泄漏、炉膛严重结焦、液态排渣锅炉无法排渣、锅炉尾部烟道严重积灰、炉墙烧红、受热面金属严重超温、汽水质量严重恶化等情况时应当停止运行。
8.1.7蒸汽锅炉(电站锅炉除外)需要立即停炉的情况:
(1)锅炉水位低于水位表最低可见边缘时;
(2)不断加大给水及采取其它措施,但是水位仍然继续下降时;
(3)锅炉满水,水位超过最高可见水位,经过放水仍然不能见到水位时;
(4)给水泵失效或者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给水时;
(5)水位表、安全阀或者装设在汽空间的压力表全部失效时;
(6)锅炉元(部)件受损坏,危及锅炉运行操作人员安全时;
(7)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者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时;
(8)其它危及锅炉安全运行的异常情况时。
8.1.8锅炉检修的安全要求
锅炉检修时,进入锅炉内作业的人员工作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进入锅筒(锅壳)内部工作之前,必须用能指示出隔离位置的强度足够的金属堵板(电站锅炉可用阀门)将连接其它运行锅炉的蒸汽、热水、给水、排污等管道可靠地隔开;用油或者气体作燃料的锅炉,应当可靠地隔断油、气的来源;
(2)进入锅筒(锅壳)内部工作之前,必须将锅筒(锅壳)上的人孔和集箱上的手孔打开,使空气对流一段时间,工作时锅炉外面有人监护;
(3)进入烟道及燃烧室工作前,必须进行通风,并且与总烟道或者运行锅炉的烟道可靠隔断;
(4)在锅筒(锅壳)和潮湿的炉膛、烟道内工作而使用电灯照明时,照明电压不超过24V;在比较干槽的烟道内,有妥善的安全措施,可以采用不高于36V的照明电压;禁止使用明火照明。
8.1.9锅炉水(介)质处理
8.1.9.1基本要求
使用单位应当按照《锅炉水(介)质处理坚定管理规则》(TSGG5001)的规定,做好水出来处理工作,保证水汽质量。无可靠地水处理措施,锅炉不应当投入运行。
水处理系统运行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保证水处理设备及加药装置的正常运行,能够连续向锅炉提供合格的补给水;
(2)采用必要的检测手段监视水汽质量,能够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3)严格控制疏水、生产返回水的水质,不合格时不能回收进入锅炉。
8.1.9.2锅炉的水汽质量标准
工业锅炉的水质应当符合GB/T1576《工业锅炉水质》的规定,电站锅炉的水汽质量应当符合GB/T12145《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或者DL/T912《超临界火力发电机组水汽质量标准》的规定。
8.1.10锅炉排污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根据锅炉锅水水质确定排污方式及排污量,并且按照水质变化进行调整。蒸汽锅炉定期排污时宜在低负荷时进行,同时严格监视水位。
8.1.11锅炉化学清洗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安排化学清洗。从事锅炉化学清洗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清洗,并且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锅炉清洗过程监督检验。
8.1.12停(备)用锅炉及水处理设备停炉保养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做好停(备)用锅炉及水处理设备的防腐蚀等停炉保养工作.
8.1.13锅炉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制定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包括政治方案、责任制度、报警系统及紧急状态下抢险救援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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